臺南法院 113正161281

臺南市新化區礁坑子段740-5地號

應買 不點交 待拍
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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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12/23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12/19 ~ 2026/03/18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81
保證金:
16.2
總坪數:
368.1
坪單價:
0.2萬/坪
持分地坪:
368.1 坪
總現值:
93.7 萬
拍後增值:
12.7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南市 新化區 礁坑子段 740-5地號,面積 2,434 m2,持分 1/2,81 萬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拍賣紀錄 (5)
1拍,2025/9/16,總底價 100萬,保證金 20萬,坪單價 0.3萬/坪,流標
1拍,2025/10/21,總底價 100萬,保證金 20萬,坪單價 0.3萬/坪,流標
1拍,2025/11/4,總底價 100萬,保證金 20萬,坪單價 0.3萬/坪,流標
2拍,2025/11/25,總底價 90萬,保證金 18萬,坪單價 0.2萬/坪,流標
3拍,2025/12/16,總底價 81萬,保證金 16.2萬,坪單價 0.2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6)
1.
查封時,經地政人員指明土地位置及範圍,該土地現況為休耕空地。另估價報 告書記載該土地做農業使用。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拍定後不點交。
2.
耕地租用之承租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7條規定,有優先承買權。
3.
係拍賣應有部份,若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六、拍賣土地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所定之「耕地」,應受同條例第33條前段「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限制(私法人如符合同條例第33條但書規定,應於投標時將許可證明書置入標袋內,或聲明承受時當場提出,否則視為 廢標或聲明不合法,均不許嗣候補正)。但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4條規定之 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
4.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 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 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5.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 或土地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 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6.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始能發給權利 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查證並注意之。
土地增值 (1)
1.
臺南市 新化區 礁坑子段 740-5地號
2,434 m2 × (1/2) × 770 元 - 81 萬元
= 12.7萬元
鄰近待拍
2025/12/31
2拍 不點交
91.1 坪 / 48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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