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拍賣標的475-7地號土地據地政人員指界稱,係新北市新店區翠?路 100號清潭花園公墓納骨室及土葬區之基地,土地使用分區為山坡地保育區殯 葬用地,拍定後不點交。
2.
本件拍賣之土地持分係表彰清潭寶塔花園之骨灰位使用權,因使用上具 獨立之經濟效益,且依靈骨塔之使用性質並無簡化其共有關係之必要,故土 地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拍定後不點交。
3.
依據清潭寶塔花園股份有限公司113年7月6日清潭1130706001號函覆,拍 定人須持債務人所有之塔位使用憑證正本及本院核發拍定文件至該公司辦理 轉讓手續,手續費1,000元/張,後續使用管理費則依當時公告管理費價格繳 交,請應買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