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據查封筆錄、本院前案查封筆錄及鑑價報告記載:依地政人員測量後,門牌號碼為國姓鄉長壽 巷38之3號之未辦保存登記建物(經測量後暫編定為159建號)坐落國姓鄉龜溝段
3.
拍賣之159建號建物並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 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此部分由買受人自理。另該建築物若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係屬違章建 築或有其他依法應拆除之情事,拍定人應自行承受拆除之危險。且本件拍賣以建物現況拍賣, 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
4.
拍賣之建物係拍賣不動產所有權應有部分,倘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六、本件僅就159建號建物之應有部分拍賣,建物坐落之土地均未一併拍賣,拍定後建物占有使 用其坐落土地之法律關係均由拍定人自理。
5.
本件建物坐落之土地其所有權人,如符合民法第426條之2或土地法第104條之規定,則有優 先承買權。該建物拍定後,坐落土地之所有權人得提出符合前開法律規定之相關證明文件聲明 優先承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