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法院 114助勤633

新北市貢寮區朝陽段1832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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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8/22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9/10 週三 上午 10: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75
保證金:
15
總坪數:
150.8
坪單價:
0.5萬/坪
持分地坪:
150.8 坪
總現值:
36.2 萬
拍後增值:
-38.8 萬
使用分區/類別:
農業區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4)
1.
新北市 貢寮區 朝陽段 1832地號,面積 1,805.3 m2,持分 1/12,36 萬
(農業區 )
2.
新北市 貢寮區 朝陽段 1834地號,面積 510.4 m2,持分 1/12,10 萬
(農業區 )
3.
新北市 貢寮區 朝陽段 1846地號,面積 171.5 m2,持分 1/12,3 萬
(道路用地 )
4.
新北市 貢寮區 朝陽段 1896地號,面積 3,496.6 m2,持分 1/12,26 萬
(一般保護區 )
法院筆錄 (4)
2.
本件經會同債權人代理人、地政人員及鑑價人員至現場履勘,據地政人員 指界陳稱:1832地號位於門牌號碼新北勢貢寮區嵩陽街5-4號建物東方約30公尺 處之蓮花荷花水澤花圃,部分為雜草地;1834地號位於上開建物東南方約30公 尺處之雜木林;1846地號位於上開建物東方約20公尺處之吉林產業道路,1896 地號位於上開建物西北方約200公尺處。本件四筆土地均屬東北角海岸 (含大溪 海岸及頭城濱海)風景特定區計畫範圍內土地,
3.
1834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為 農業區;1846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為道路用地;1896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為一般保 護區。
4.
本件係拍賣土地所有權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 優先承買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之,惟主張優先承買權 之共有人,需就其擁有應有部分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 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 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買。
8.
設定他項權利情形:抵押權共設定新臺幣500萬元,拍定後全部塗銷。
土地增值 (4)
1.
新北市 貢寮區 朝陽段 1832地號
1,805.3 m2 × (1/12) × 1,200 元 - 36 萬元
= -17.9萬元
2.
新北市 貢寮區 朝陽段 1834地號
510.4 m2 × (1/12) × 1,200 元 - 10 萬元
= -4.9萬元
3.
新北市 貢寮區 朝陽段 1846地號
171.5 m2 × (1/12) × 1,200 元 - 3 萬元
= -1.3萬元
4.
新北市 貢寮區 朝陽段 1896地號
3,496.6 m2 × (1/12) × 390 元 - 26 萬元
= -14.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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