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法院 112戊44506

雲林縣麥寮鄉崙南段794地號

2拍 不點交 待拍
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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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10/9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11/5 週三 下午 02: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8.9
保證金:
1.8
總坪數:
4
坪單價:
2.2萬/坪
持分地坪:
4 坪
總現值:
3.6 萬
拍後增值:
-5.3 萬
使用分區/類別: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3)
1.
雲林縣 麥寮鄉 崙南段 794地號,面積 182.9 m2,持分 1/480,0.2 萬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2.
雲林縣 麥寮鄉 崙南段 795地號,面積 6,123.6 m2,持分 1/480,4.7 萬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3.
雲林縣 麥寮鄉 崙南段 816地號,面積 48 m2,持分 1/240,4 萬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拍賣紀錄 (1)
1拍,2025/10/8,總底價 11萬,保證金 2.2萬,坪單價 1.5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5)
1.
拍賣土地係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未據債權人及債務人查報共 有人間有分管契約。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拍賣標的816地號現有數建物坐落其 上,部分空地、雜草叢生,795地號亦有數建物坐落其上,部分為巷道、道路, 794地號土地現種植花生,與鄰地混合使用,拍定後之法律關係應自理,拍定後 不點交。
2.
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但得標人如為共有人時(如係共同投標,投標人均 應係共有人),則其餘共有人,即無優先承買權。又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 人,應就其擁有之應有部分一併行使之,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 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 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倘有2人以上主張優先 承買時,則由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按權利比例共同承買。
3.
基地出賣時:地上權人、典權人或承租人(租地建屋,如民法第425條之
4.
第426條之
5.
土地法第104條等),需提出證明始有優先承買權,本院無主 動調查及通知義務。如就優先承買權之有無或優先承買權之範圍有所爭執,均 應提起實體訴訟確認。
土地增值 (3)
1.
雲林縣 麥寮鄉 崙南段 794地號
182.9 m2 × (1/480) × 2,700 元 - 0.2 萬元
= -0.1萬元
2.
雲林縣 麥寮鄉 崙南段 795地號
6,123.6 m2 × (1/480) × 2,700 元 - 4.7 萬元
= -1.3萬元
3.
雲林縣 麥寮鄉 崙南段 816地號
48 m2 × (1/240) × 2,700 元 - 4 萬元
= -3.9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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