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562建號建物坐落於519地號土地上,屋況良好,屋內無人居住。查無債務人或 第三人占有使用之情形,拍定後得點交之。
7.
本件拍賣建物,尚無顯著資料顯示有發生非自然死亡事故、輻射污染、海砂屋、地震受 創、漏水或火災受損等情事。又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規定,拍賣物買受人無物之瑕 疵擔保請求權,故應買人如有其他欲明瞭之情事,請自行查證,不得於拍定後據此請求撤銷拍 定。
8.
本件係將區分所有建物之專有部分及其坐落基地之應有部分合併拍賣,519地號土地之共有 人無優先承買權。 六、562建號建物為139建號建物之增建部分,且未辦理所有權第一次登記,買受人應自行負擔 不能為所有權移轉登記及被拆除之危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