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第740建號建物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增建物,拍定人無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 權登記,且有被拆除或遭他人主張權利之風險,請應買人注意,又本件拍賣以建物現況拍賣, 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或以上開事由提出爭執。 六、拍賣建物查封時經目視,其二樓天花板前面有裝潢,後天花板有滲漏痕跡,近看有水珠, 據債務人稱無漏水之情形;經債權人查報該建物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 受損、非自然死亡等情事;再囑託分局派員查訪,依訪查所得資料,並未查得有非自然死亡之 相關訊息,且查96年8月以後之刑案現場勘察資料,亦無勘察相關紀錄資料,請應買人參考、注 意。
8.
本件拍賣之建物,本院卷內依通常調查所得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相關資訊,已於備 註欄載明;其他非本院依通常調查所可得知之資訊,則非拍賣公告應記載事項,拍定後均不得 以拍賣公告未記載而聲請減少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
9.
本件標的物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及水電、瓦斯費或管理費用,應由拍 定人自行查明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不得以此為由事後向本院提出爭執或聲明異議。
10.
刊登於新聞紙或網路之公告內容如與本院公告欄張貼之公告內容不符時,一律以本院公告 欄張貼之拍賣公告內容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