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525地號土地之應有部分,上開2筆共有土地有無約定使用或分管不明,拍定後均不點交。上開2筆土地現有部分面積上有多棟第三人所有之未保存登記建築物坐落。
4.
前開多棟第三人所有之未保存登記建築物,均不在本件拍賣範圍,請投標人與應買人注意。
10.
525地號土地均係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六、本件均係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他應有部分之公同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有民法第828條第3項規定之適用。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公同共有之共有人需全體一同行使或得其他公同共有人同意行使優先承買權。否則應買或行使優先承買權無效。本件共有人若主張優先承買權應就全部標的一同合併承買,不得僅就部分拍賣標的行使之。
12.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