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法院 114丁32101二

屏東縣車城鄉新海口段319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5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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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9/2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9/30 週二 上午 09: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59.3
保證金:
11.9
總坪數:
9.7
坪單價:
6.1萬/坪
持分地坪:
9.7 坪
總現值:
27.4 萬
拍後增值:
-31.9 萬
使用分區/類別: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施惠薰
施惠薰
法拍專員
經紀業:雄信不動產仲介有限公司北高雄
地 址:高雄市鼓山區裕誠路2196號1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3)
1.
屏東縣 車城鄉 新海口段 319地號,面積 4.2 m2,持分 1/4,1.9 萬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2.
屏東縣 車城鄉 新海口段 320地號,面積 119.4 m2,持分 1/4,55 萬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3.
屏東縣 車城鄉 新海口段 321地號,面積 5.2 m2,持分 1/4,2.4 萬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法院筆錄 (8)
1.
本件土地均係拍賣應有部分,有無約定分管契約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2.
本件拍賣標的使用詳情如下:
3.
321地號其上有建物門牌號碼為「海口路43號」佔用。
4.
319地號為「海口路43號」屋前空地。
5.
本件僅拍賣土地,其上建物不在本件拍賣範圍,且上開建物佔有使用土地 權源不明,拍定後須由拍定人自行解決土地使用關係,請應買人注意。
9.
本件拍賣土地使用分區為依土地登記謄本記載均為「鄉村區、乙種建築用 地」,惟本件拍賣土地之實際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之規定及開發限制,請應買人 自行洽屏東縣政府城鄉發展處等相關機關詢問,俾決定是否應買,拍定後不得 以此為理由請求撤銷拍定。
10.
本件均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就其共有之 標的到場應買拍得,則該標的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數筆共有不動產合併 拍賣時,如共有人結構不同,其中共有人僅得對其有共有權之不動產主張優先承買,且應就有共有權之不動產一併為主張,不得選擇其中部分不動產主張優 先承買,而經主張後,原拍定人不得拒絕承買其餘之不動產,請應買人及共有 人注意。 六、本件拍賣標的
11.
321地號土地上之建物,如建物權利人符合土地法第104 條、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則有優先承買權,而經主張後,原拍定人不得拒絕 承買其餘之不動產,請應買人及共有人注意。
土地增值 (3)
1.
屏東縣 車城鄉 新海口段 319地號
4.2 m2 × (1/4) × 8,500 元 - 1.9 萬元
= -1萬元
2.
屏東縣 車城鄉 新海口段 320地號
119.4 m2 × (1/4) × 8,500 元 - 55 萬元
= -29.6萬元
3.
屏東縣 車城鄉 新海口段 321地號
5.2 m2 × (1/4) × 8,500 元 - 2.4 萬元
= -1.3萬元
鄰近待拍
2025/9/30
1拍 不點交
98.9 坪 / 55 萬
2025/9/10
1拍 不點交
7.5 坪 / 57.6 萬
2025/10/1
2拍 點交
49.6 坪 / 992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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