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於本院114年6月19日執行期日,地政人員稱
3.
54及55地號土地之二分之一範 圍為停車場、53地號土地上有一黑色貨櫃,且有一白色鐵皮建物占用,57及58地號 土地為賽車場,56及59地號土地為水泥空地等語,上開停車場、黑色貨櫃及白色鐵 皮建物所有權人及占有使用土地權源不明,且非本件拍賣標的範圍內,惟現在實際 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4.
上開不動產八宗分別標價,合併拍賣,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7.
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 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