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假扣押查封後,據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玉井分局函稱經多次前往該址,皆未發現有人居住,而依 鑑價報告所載建物現況無人居住使用,已斷水斷電,建物內遺有大量家具,應買人請自行查 證,拍定後按債務人占有現況點交。
7.
編號2建物是編號1建物之增建部份,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建物,拍定後就該增建部份可否辦 理第一次建物登記,由拍定人自行向地政機關洽辦,與本院權責無關。如增建部分有違反建築 法規遭主管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拍定人應自行承擔被拆除之風險。請拍定人注意。 六、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或土地複丈結果 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為由請求增減價金 或聲請撤銷拍賣。
8.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買受人就拍賣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如:海砂 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嚴重漏水、非自然死亡等)。應買人於投標前應先自行查 明拍賣標的有無瑕疵,審慎投標。
9.
本件網站上之照片僅供參考之用,實際現況應買人應自行查證。
10.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 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