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有無分管契約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3.
本件標的查封時,據地政人員稱,新白陽段635地號上座落有新白陽段36建號之建物(門牌 號碼為萬榮鄉見晴村見晴23號),該屋前方雨遮、2樓、面屋右側平房及1樓後方廚房,均為增 建,據債務人之奶奶在場表示,房屋現由其居住使用,該屋部分房間及後方廚房有漏水情形,天 花板有壁癌,右側平房目前作為倉庫,堆置雜物,應買人請自行查明注意。另依前案(112司執 字第12719號)拍賣公告記載,上開房屋1樓及2樓內部不相通,需由外部樓梯出入,且經警察現 地查訪結果,稱該屋曾有發生非自然死亡事件(因喝酒噎到致死),亦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4.
另依航照圖觀之,新白陽段635地號未面臨道路,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5.
本件查封81建號,屬未具獨立性之增建物,因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於拍定後無 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移轉登記,若前開建物被主管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則有被 拆除之風險,此風險由拍定人自行負擔。
9.
本件土地為原住民保留地,應買人應符合「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所定之資格,始得 應買或承受。
10.
拍定後拍賣標的抵押權均塗銷。 六、依土地法第34條之1規定,本件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則 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