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據查封筆錄記載:地政人員指界稱門牌號碼山楂腳巷2之12號之二層樓木石磚造建物(經測量後暫編定為55建號),及與其相連但不相通之無門牌號碼一層樓磚造、鐵架造建物(經測量暫編定為56建號)為債務人居住使用,請求就債務人所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予以執行。
3.
拍賣建物無出租、出借等情事。債務人具狀表示建物非僅供其本人居住,另有第三人黃OO共同居住使用。後債權人具狀提供第三人黃OO之聲明書表示第三人並未與債務人共同持有該建物。如有其他實體爭議事項請另循訴訟途徑解決,請應買人注意。本件拍定後不點交。
4.
拍賣建物並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此部分由買受人自理。另該建築物若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係屬違章建築,拍定人應自行承受拆除之危險。
5.
拍賣建物係占用魚池鄉山楂腳段66─1地號土地建築,債務人使用土地建築房屋之法律關係,請拍定人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