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114年6月30日現場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拍賣之447地號土地為與鄰地
3.
449地號土地相連之長條形雜木林地,無對外道路可通往,屬袋地,僅能沿著灌溉溝渠旁之水泥地鄰近,無法進入,其上雜草叢生。
4.
依鑑價報告所示,447地號土地部分為灌溉水溝、部分長滿雜草,不臨路,須經他人土地方得通往公路。
9.
依土地登記謄本其他登記事項記載:建築基地地號:外埔鄉內水尾段254─
13.
294─4地號,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六、上開建物之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優先承買權之規定時,有優先承買之權。
14.
如拍定人就優先承買權人主張優先承買權有爭議,須俟該確認之訴判決確定後,本公司或法院再通知勝訴之一方繳納價金,並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16.
本件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所稱之耕地,私法人或合法登記之寺廟,除符合該條例第33條但書規定並取得許可者外,不得應買或承受。如符合上開但書規定者,應將相關許可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
17.
依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114年7月11日中市都建字第1140150767號函,拍賣土地領有
18.
3180號建造執照之配合耕地套繪在案,應買人請自行查明土地使用上之限制。
19.
本件分標拍賣之不動產,如其中一標或數標之拍定價金已足清償債權及費用,其餘雖達底價亦不為拍定,縱為拍定,亦得撤銷拍定,請投標人注意。又債務人得到場指定欲指定之標的物,否則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