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據地政人員指稱:編號1土地不臨路、編號2土地臨路;其上部分為建物占用,部分為私設巷道、空地,建物未在拍賣範圍內且占用基地之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由拍定人自理。又共有人間確實占有使用狀況不明,亦查無債務人現實佔有部分及有無訂立分管契約,拍定後不點交。上開道路占用部分,是否成立公用地役關係不明,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拍定後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請應買人注意。
7.
土地上之建物所有人如合乎土地法第104條及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之承租人或地上權人之情形,該承租人或地上權人有優先承購權。六、土地為芳苑都市計畫,編號1為住宅區、編號2為部分住宅區、部分道路用地,本筆土地屬尚未徵收之都市計畫法指定公共設施保留地。又都市計畫內容如經依法公告變更,應以公告變更者為準;又是否業經徵收或協議價購,或是否有其他使用上之法令或行政管制不明,請投標人先行查明注意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