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拍賣之不動產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7.
本件拍賣之不動產,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則其餘共有人 無優先承買權。該優先權人對其擁有優先權之不動產主張優先承買時,則原拍定人不得拒絕 承買其餘之不動產。 六、本標之投標人應具有原住民身分始得應買,投標人於投標時應於投標單內併附原住民資 格文件。
8.
本標石平段839地號土地目前為雜木林、產業道路可達、無地上物。石平段658地號、835 地號土地目前為雜木林、無地上物,有鄰路,惟路況不佳,無法開車到達。石平段672地號, 未鄰路,目前為雜木林、依空照圖顯示無地上物。石平段740地號,目前為水稻田已收割。
9.
土地上農作物使用土地法律關係不明,若該土地使用權人符合民法、土地法相關規定則 有優先承買權。該優先權人對其擁有優先權之不動產主張優先承買時,則原拍定人不得拒絕 承買其餘之不動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