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於本院民國114年8月20日執行期日,地政人員稱2樓神明廳磚造蓋鐵皮係增建等語,經入內 檢視屋內有壁癌,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3.
26建號建物為未保存登記建物,於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移轉登記, 若前開建物被主管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則有被拆除之風險,風險由拍定人自行負擔。本件拍賣 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
4.
上開不動產三宗分別標價,合併拍賣,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7.
建物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主張優先承買權之人,須就全部標的一併買受。如就優先承買權 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移轉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