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建物查封時,房屋1樓後方廚房、廁所天花板(木板)均年久失修毀損,2樓前方天花板(磚造)及牆壁均有滲水痕跡。另據在場債務人之姐夫劉先生陳稱,房屋現無人居住,面對該屋 右側鐵皮棚架為其所建,並由其管理使用。故本件拍定後,主建物點交,附屬建物(該屋右側鐵 皮棚架)不點交。又據警察局玉里分局竹田派出所現址查訪結果稱,該屋曾發生非自然死亡事件 (據受訪人稱,該屋20至30年前有發生喝農藥死亡事件)。另該屋座落基地,有鄰道路,惟該基 地所有權人並非債務人,未一併拍賣,使用權源亦不明,應買人請自行查明注意。
3.
木件查封19建號,因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於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 書辦理所有移轉登記,若前開建物被主管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則有被拆除之風險,此風險由拍 定人自行負擔。又上開建物座落之基地(羅山段129地號、所有權人:中華民國、管理者:財政 部國有財產署)使用權源不明,拍定後之占用責任由拍定人自行處理。
8.
本件建物座落基地之土地所有權人(羅山段129地號),若係符合租地建屋之法律規定,並 提出證明者,就拍賣之建物有優先承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