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114年1月6日查封暨測量時,債務人李天養在場,稱由債務人自行居住使用,並無出租或
7.
編號1建物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不能依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又該 建物占用同段720-1地號土地(該建物將來有被訴請拆除之虞),占用之土地不在拍賣範 圍,請買受人注意。六、編號1建物坐落土地旗津區中興段720-1地號所有權人為高雄市,據債權人即土地所 有人高雄市政府陳報,編號1建物現無權占用該土地,倘編號1建物為民國82年7月21日前 已實際使用,合於高雄市市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第39條規定,得申請承租其所占用之土 地,債權人亦希望拍定人向債權人提出承租之申請,惟債權人有審核准駁之權利。
8.
編號1建物現無權占用坐落土地,該建物將來有被訴請拆除之虞,請買受人注意。
9.
買受人應自行查明本件不動產利用限制及其他規範、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 重劃工程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該費用及地價繳清事宜。
10.
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 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