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本件建物經本院於114﹒4﹒22現場查封,債務人之母在場表示屋頂因颱風致毀損待修,房屋漏水嚴重,由其與公公居住使用,債務人僅偶爾回來,未居住於此。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六、本件建物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購權。
8.
本件建物坐落之土地為國有或軍方土地,均不在拍賣範圍,請投標人注意。
9.
本件建物承租占有坐落之128─5土地,租用契約面積共102﹒4平方公尺,租期至116﹒12﹒31止,土地所有權人依土地法第104條第1項規定,有優先承購權,並優先於建物共有人之優先承購權。
10.
本件建物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不能依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請投標人注意。又該建物一部分越界占用毗鄰之同段128─12號土地,經查為無權占有,本建物越界建築部分將來有被訴請拆除之虞,請投標人注意。
11.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13.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