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114年5月7日查封暨測量時,現場敲門及按鈴均無人回應,債權人聲請會同員警開鎖入內,現場 目測檢視無明顯漏水或壁癌之情形,建物一至二樓間有夾層,頂樓為鐵皮加蓋,另據地政人員 現場測量後表示整層均有增建。又函債權人會同員警查明拍賣標的占有使用情形,經多次查訪 均無人在家。拍定後不點交;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7.
編號2之建物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不能依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又該建物 部分占用同段1374地號土地(該建物將來有被訴請拆除之虞),占用之土地不在拍賣範圍,請 買受人注意。 六、買受人應自行查明本件不動產利用限制及其他規範、如有非拍賣之建物其坐落基地權源, 不動產之規約、分管情形,及是否有積欠公共基金、停車位使用權、管理費、水費、電費、瓦 斯費、工程受益費、重劃工程費、差額地價或其他稅捐、費用。買受後應自行處理相關事務, 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法院處理。
8.
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 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