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標的物於民國114年7月17日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稱11地號土地上為砂石 及雜樹林,與農路間有鐵欄杆阻隔,車輛無法進入。另據民國114年7月30日之 鑑價報告所載,本件標的物現況為砂石場,未直接面臨道路,與其北側3公尺寬 產業道路間尚有間隔一筆洲子段807地號土地,該間隔土地現為排水溝渠。惟實 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4.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 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5.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 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