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標別拍賣建物坐落於拍賣土地上,現由債務人及家屬共同居住使用,拍定後點交。
6.
本標別土地係原住民保留地,應買人以原住民為限,並應提出主管機關出具證明文件或身 分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內,否則廢標,且如提出之證明文件不實,致不能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 者,應自行負責,請應買人注意。
9.
拍賣之建築物,其中增建部分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於拍賣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 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且得標人應負擔被拆除之危險,不得主張瑕疵擔保請求權。
10.
本件由債務人指定開標順序,如債務人未到場者,由司法事務官指定之。另於賣得價金足 以清償本件債權總額及執行費用時,其餘標別即停止拍賣;如已拍定,仍得於分配精算後撤銷 拍定,請應買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