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據地政人員稱西螺鎮西螺段1002─2地號及1002─72地號土地相鄰,土地上有多棟建物座落;西螺鎮建興路371號房屋座落於西螺段1002─
6.
1002─118地號土地上;建物一樓客廳嚴重積水(測量當天下雨),客廳有放置神明廳,另有三間房間及廚房,後面豬舍屋頂已坍塌,目前廢棄未使用,二樓作為閣樓使用,目前堆放雜物,設施老舊,使用上有安全疑慮,建物整體嚴重漏水,屋況老舊、破損。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拍賣之不動產之所有權為共有狀態,共有人間查無分管約定,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之法律關係請自理,故拍定後不點交。
7.
本案拍賣建物,尚無顯著資料顯示拍賣建物有發生非自然死亡事故、輻射污染、海砂屋、地震受創或火災受損等情事,應買人如有其他欲明瞭之情事,應自行查證,審慎投標,以免受損。另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本無擔保請求權,不得於拍定後據此請求撤銷拍定。
11.
土地及建物共有人均有優先承買權,惟建物共有人優先於土地共有人,又為房地合一利用之必要,優先承買權人行使優先承買,需就全部標的一併買受,但得標人如為建物共有人時(如係共同投標,投標人均應係建物共有人),則其餘共有人,即無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同順序之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按原有持分比例共同承買。
12.
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六、他項權利:無。
13.
建物未辦理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不能依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且建物占用鄰地1002─
15.
1002─118地號部分,應買人應自行負擔被鄰地所有人請求拆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