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標的物於民國80年7月13日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大德段56地號土地為雜草地。嗣於民國114年5月28日履勘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大德段56地號土地為復新東街39巷巷道、56─2地號土地係復新東街39巷6弄之巷道、56─1地號土地係復新東街39巷12號建物旁之空地。債權人之代理人稱標的物為巷道,供人車行走使用。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8.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10.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