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據查封筆錄記載:地政人員指界稱查封兩筆土地可相連,有臨產業道路, 其上有工寮、少數果樹,其餘為雜草空地;債權人代理人稱執行標的現由共有 人占有使用,無分管及出租、出借等情事,地上物為其他共有人所有,此部分 不予執行,請求就債務人土地持分予以執行。
3.
據鑑價報告記載:勘估標的1203地號地形呈不規則形,地勢部分平坦、部 分緩坡,現況為種植果樹及雜草空地;1204地號地形呈L形,地勢平坦,現況地 上為簡易棚架、種植果樹及雜草空地。
4.
拍賣土地上之地上物並未一併估價拍賣,地上物所有人占用土地之法律關 係由買受人自理。
5.
拍賣之土地均係拍賣不動產所有權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惟應 就本件所拍賣而為其所共有之土地均一併承買;但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就 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買受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另因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 交。
6.
拍賣土地均為原住民保留地,應買人應具原住民身分,且應提出原住民籍 證明書或最近1個月內有原住民身分記載之戶籍謄本附入投標書內,如未提出, 投標無效。 六、本件分甲、乙、丙、丁、戊五標分別拍賣,如其中一標或數標拍賣所得金 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及執行費用時,其他各標縱達底價,亦不拍定。債務人得 指定其應拍定不動產之部分,如未予指定,則由本院逕行指定。
7.
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1203地號為山坡地保育區林業用地;1204地號為山 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