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土地查封時442地號為大眾三路59巷28號旁空地及菜園;425地號有大眾路一段162巷 31號(大眾路36號)及同巷29號(大眾路35號)等建物占用;502地號為廢棄魚塭,土地 占有使用狀況均不明,僅拍賣應有部分,故不點交。
3.
土地共有人有優先購買權,地上建物所有人若符合租地建物之規定,則有優先於土地共 有人之優先購買權。買受人需就全部土地拍賣條件一併購買。
4.
本標合併拍賣土地有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所指之耕地,私法人不得承受,但符合農 業發展條例第34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機構投標時,應提出主管 機關許可承受耕地之證明文件。
5.
本標為重劃區內耕地,依農地重劃條例其A.出租耕地之承租人。B.共有土地現耕之他共 有人。C.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有優先承買權。買受人需就全部土地拍賣條件一併 購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