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923地號土地為都市計畫住宅區用地;6 53地號土地為都市計畫部分人行步道用地、部分下水道(溝渠)用地;654地號土 地為都市計畫兒童遊樂場用地;655地號土地為都市計畫人行步道用地;
6.
655地號土地相鄰,其上 均種植火龍果、有農業設施,655地號土地有部分水溝;
7.
919地號土地相 鄰,為道路;923地號土地為雜竹林。據債權人陳報,火龍果及設施均為共有人 使用,無分管約定,無出租、出借。
8.
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所有權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惟應就本件所 拍賣而為其所共有之土地均一併承買;但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 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 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
9.
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所有權應有部分,因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 不點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