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依地政人員指界稱:內城段479地號土地人車無法到達,依航照圖判斷似為雜木林;香合段 733-1地號土地現況為360建號及其增建坐落;香合段732地號土地現況為360建號後方增建 鎖坐落,部分空地,部分為隔壁建物坐落;香合段734地號土地現況為360建號前方空地。3 60建號屋內一樓設有神桌、家具、生活用品等,二樓有一空神桌及桌椅雜物等,後方增建 鐵皮屋內有鐵材及施工工具,似為鐵工廠加工處所。另依鄰人稱本建物由共有人居住使 用,債務人未居住於此。
3.
本件查封物應分別列價,合併拍賣,總價並應達到底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5.
本件標的如其中一宗或數宗標的拍賣所得之價金,已足以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房屋稅、地價稅及本件債權時,則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經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得於 開標前向本院陳明,或於拍賣期日到場指定應予拍定之標的,否則由本院指定。
6.
本標之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本件標的為合併拍賣,優先承買權人主張優先承買時,就共 有應有部分之標的應一併承買,不得僅就部分標的主張優先承買權,若有剩餘之同標標 的,拍定人不得拒絕就剩餘標的為承買。六、本標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份,債務人無分管占用特定範圍,於拍定後不點交。
7.
本標內暫編號之建物,係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之不動產,拍定後拍定人不能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亦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減少價金,或撤銷拍定;且 若該建物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拍定人應自行承擔受拆除之危險。
8.
本標暫編號建物有一部座落香和段731地號土地上,使用權屬不明,佔用責任由拍定人自行 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