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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於本院民國114年3月20日執行期日,地政人員稱1824地號土地無路可達,位於西林136 號建物後方,土地上有一廢棄廁所占用;1586地號土地位於西林136號建物西南方660公 尺處;1583地號土地位於西林136號建物西南方740公尺處,依航照圖顯示均為原始林等 語,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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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開不動產三宗分別標價,合併拍賣,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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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件土地為原住民保留地,應買人應符合「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所定之資 格,始得應買或承受。
                                            
                                         
                                        
                                            
                                                5.
                                            
                                            
                                                1824地號土地為耕地,私法人除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3及34條之規定外,不得應買 或承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