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有無分管契約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2.
本件標的查封時,據地政人員稱,萬榮鄉支亞干段2509地號土地上有花蓮縣萬榮鄉西林180之1號房屋座落,該房屋有增建,其餘土地為空地。另據債務人之母親在場陳稱,債務人居 住在此,今日去上班不在場,應買人請自行查明注意。
3.
本件萬榮鄉支亞干段2509地號土地查封時,依土地登記謄本其他登記事項欄記載:「已興建 農舍,使用執照核發日期:76年7月31日。」應買人請自行查明注意。
4.
本件查封201建號,屬未具獨立性之增建物,因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於拍定後 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移轉登記,若前開建物被主管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 則有被拆除之風險,風險由拍定人自行負擔。
5.
本件土地為原住民保留地,應買人應符合「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所定之資格,始得應買或承受。
6.
本件土地為耕地,私法人除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3及34條之規定外,不得應買或承受。 六、依土地法第34條之1規定,本件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
10.
房屋財產歸戶查詢清單上所有房屋之建物登記謄本或使用執照 影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