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203地號trial時,據地政人員稱:有建物座落。據債權人代理人稱: 為債務人與共有人使用,無出租、無出借、無分管契約。經通知債務人其 未表示意見,實際使用情形請投標人注意查明。
3.
203地號土地據鑑價報告指出,為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有數棟未辦保存登 記建物座落、部分空地、部分雜草。
4.
203地號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無分管契約,拍定後不點交。
5.
203地號土地上之未辦保存登記建物不在本次拍賣範圍內,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該部分拍定後亦不點交。
10.
203地號土地設有抵押權,拍定後塗銷之。六、203地號土地之共有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購買之權(土地法第34-1條第4 項)。若共有人之一應買得標,則其他共有人無優先購買權;他共有人均 主張或多人主張優先購買時,其優先購買之部分按各主張優先購買人之應 有部分比例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