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法院 114壬23793乙

彰化縣二水鄉合和村山腳路2段514號

特拍 不點交 待拍
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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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1/15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2/10 週二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其他
總底價:
25.6
保證金:
5.1
總坪數:
17
坪單價:
1.5萬/坪
持分地坪:
0 坪
公告建坪:
17 坪
總現值:
拍後增值:
0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主建坪:
17 坪
梁宗豪
梁宗豪
法拍專員
經紀業:台灣不動產經紀業有限公司
地 址:台中市北區三民路三段217號8樓之6

詳細法拍資料


建物 (1)
1.
彰化縣二水鄉合和村山腳路2段514號,建號 209,持分 1/6,25.6 萬
地面層:112.10二樓層:112.10三樓層:112.10合計:336.3
拍賣紀錄 (5)
1拍,2025/10/28,總底價 50萬,保證金 10萬,坪單價 2.9萬/坪,流標
2拍,2025/11/25,總底價 40萬,保證金 8萬,坪單價 2.4萬/坪,流標
3拍,2025/12/23,總底價 32萬,保證金 6.4萬,坪單價 1.9萬/坪,流標
應買,2025/12/29~2026/3/28,總底價 32萬,保證金 6.4萬,坪單價 1.9萬/坪,停拍
停拍,2026/1/12,停拍
法院筆錄 (5)
1.
本件查封之建物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間分管、占用情形不明,拍定後不點交。上述現 況及其他相關實際情形亦請投標人自行查證。
2.
本件僅拍賣建物,基地不在拍賣之列,建物所坐落基地為第三人所有,且坐落權源不明, 請應買人注意,拍定後應自行解決相關法律問題。
3.
建物共有人得依本拍賣條件行使優先承買權。
4.
若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並提出相關證明資料到院,土地所有權人對 本件建物得依本拍賣條件行使優先承買權(優於建物共有人)。 六、建物為未保存登記建物,拍定後拍定人不能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亦不得 以面積不符,請求減少價金或撤銷拍定,且是否屬違章建物由建管單位認定之,不因經過法院 拍賣即為合法,拍定人應自行負擔不能為所有權移轉登記、被拆除或被訴請拆屋還地之相關危 險。
5.
依標序逐筆拍賣,如其中一標拍賣所得金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稅捐及執行費用時,其他 各標縱達底價,亦不拍定,縱已拍定,本院亦得撤銷。債務人得指定其應拍定不動產之部分, 如未予指定,則由本院逕行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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