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拍賣建物為債務人蘇欽炎自行占有使用,建物門外招牌有「池府千歲」字眼,拍定後點 交。
3.
本件建物坐落之基地非拍賣範圍,基地由債務人蘇欽炎(基地持分8分之
4.
及其他共有人共 有,有無使用或分管約定不明,請投標人注意。
5.
本件拍賣之建物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於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 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且得標人應負擔被拆除之危險,不得主張瑕疵擔保請求權。 六、本件係變賣共有物案件,依民法第824條第7項規定,變賣共有物時,除買受人為共有人 (含債權人及債務人)外,共有人(含債權人及債務人)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有二人 以上願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
6.
基地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其他優先承買權等規定時,得主張優先承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