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法院 113平7227六

澎湖縣白沙鄉下瓦硐段695地號

應買 點交 待拍
32
  • 72 點閱
  • 0 列管
  • 2025/12/29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12/17 ~ 2026/03/16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32
保證金:
6.4
總坪數:
21.7
坪單價:
1.5萬/坪
持分地坪:
21.7 坪
總現值:
19.4 萬
拍後增值:
-12.6 萬
使用分區/類別: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林小姐
林小姐
法拍專員
經紀業:合縱連橫國際地產有限公司
地 址:新北市新店區寶橋路27-1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澎湖縣 白沙鄉 下瓦硐段 695地號,面積 103.2 m2,持分 4/12,15.4 萬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2.
澎湖縣 白沙鄉 下瓦硐段 698地號,面積 112.1 m2,持分 4/12,16.6 萬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拍賣紀錄 (3)
1拍,2025/10/21,總底價 50萬,保證金 10萬,坪單價 4.6萬/坪,流標
2拍,2025/11/25,總底價 40萬,保證金 8萬,坪單價 1.8萬/坪,流標
3拍,2025/12/16,總底價 32萬,保證金 6.4萬,坪單價 1.5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3)
1.
1050土地均查 無三七五租約登記。3.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 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 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 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4.本件拍賣土地應有部分,倘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 優先承買權。惟標別6主張優先承買權人之共有人,須就其擁有應有部分之標的 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 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5.本件拍賣之
2.
698地號土地之應有部分,倘 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惟地上建物所有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 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 第1 項規定者,有優於土地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6.本件 拍賣之
3.
1050地號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 條第11款所指之耕 地。私法人、或合法登記之寺廟,除符合該條例第33條但書之規定外,不得應 買或承受。如符合上開但書規定者,應將相關許可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7.優 先承買權人未依通知於限期內繳足價金者,視為放棄優先承買。
土地增值 (2)
1.
澎湖縣 白沙鄉 下瓦硐段 695地號
103.2 m2 × (4/12) × 2,700 元 - 15.4 萬元
= -6.1萬元
2.
澎湖縣 白沙鄉 下瓦硐段 698地號
112.1 m2 × (4/12) × 2,700 元 - 16.6 萬元
= -6.5萬元
鄰近待拍
2025/12/30
1拍 點交
68.3 坪 / 950 萬
2025/12/30
2拍 不點交
576.8 坪 / 240 萬
2026/1/20
2拍 點交
1.4 坪 / 3.6 萬

相關售屋案件



以上資料由司法院澎湖縣白沙鄉法拍屋公告整理而成,若有遺誤概以法院為準,本站不負任何相關責任。
載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