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法院 113平7227一

澎湖縣白沙鄉下瓦硐段445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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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9/22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10/21 週二 下午 02:5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20
保證金:
24
總坪數:
143.6
坪單價:
0.8萬/坪
持分地坪:
143.6 坪
總現值:
61.7 萬
拍後增值:
-58.3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
王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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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澎湖縣 白沙鄉 下瓦硐段 445地號,面積 1,423.9 m2,持分 4/12,120 萬
(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
法院筆錄 (4)
2.
1.拍賣之不動產均無抵押權設定。2.本件拍賣之
3.
1050土地均查無三七五租約登記。 3.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 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 到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4.本件拍賣土地應有部分,倘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 承買權。惟標別6主張優先承買權人之共有人,須就其擁有應有部分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 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 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5.本件拍賣之
4.
698地號土地之應 有部分,倘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惟地上建物所有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 條或民法 第426條之2 第1 項規定者,有優於土地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6.本件拍賣之
5.
1050 地號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 條第11款所指之耕地。私法人、或合法登記之寺廟,除符合該條例第3 3條但書之規定外,不得應買或承受。如符合上開但書規定者,應將相關許可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 7.優先承買權人未依通知於限期內繳足價金者,視為放棄優先承買。
土地增值 (1)
1.
澎湖縣 白沙鄉 下瓦硐段 445地號
1,423.9 m2 × (4/12) × 1,300 元 - 120 萬元
= -58.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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