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據查封筆錄記載:地政人員指界稱查封土地地形略呈長條狀,單面臨玉屏路長祿巷,土地 周圍以磚牆及鐵門與鄰地及道路區隔,現況坐落2層樓建物(門牌號碼為南投縣草屯鎮玉屏 路長祿巷42號),其餘為建物與圍牆間之庭院空地。該建物經檢視有部分漏水,部分有因9 21地震所生之裂縫,另屋齡老舊、屋況稍差,而增建部分(經測量後暫編定為37-2建號) 有占用鄰地;第三人吳○龍在場稱執行標的現由其及其配偶居住使用,已經居住了約30年 左右;債權人代理人稱執行標的現由第三人吳○龍占有使用,請求就兩造共有之不動產予 以變價執行。
3.
據鑑價報告記載:勘估標的地形近似長方形,地勢平坦;現況為建物坐落其上,現供居住 使用,主建物構造為鋼筋混凝土加強磚造,總樓層為1層樓之平房,屋齡約為46年,建物1 樓中後側天花板、樓梯間及2樓後側天花板有漏水現象,其餘建物維護情形尚屬良好;臨約 5米寬玉屏路長祿巷。
4.
本件為變賣共有物之拍賣事件,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 ,有二人以上願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又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應就本件所拍賣 之不動產均一併承買。
5.
本件拍賣之不動產由第三人占有使用,請應買人注意,拍定後不點交。
6.
拍賣之37-2建號建物並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且其中12.46平方公尺占用鄰地同段
7.
241地號土地上,此部 分由買受人自理。另該建築物若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係屬違章建築,買受人應自行承受拆 除之危險。六、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