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拍賣之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
3.
據查封筆錄記載:地政人員稱,48地號土地出入須經他人土地,鄰地設有 一鐵柵欄,設有門鎖無法進入,透過鐵柵欄可見48地號土地部分種植果樹,大 部分為雜木林。據債權人代理人稱,標的無分管約定,無出租、出借,地上物 為共有人所有。
4.
土地之地上物未一併估價拍賣,地上物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 理,拍定後不點交。
5.
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所有權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6.
本件拍賣之土地為耕地,無三七五租約,私法人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4條 規定之農業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如欲承買,須於標單內檢 附主管機關許可承受之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