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拍賣之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
4.
據查封筆錄記載:地政人員稱1311地號土地因系爭土地道路被上鎖無法通過,據空照圖及前次指界為雜木林,另有平房坐落。債權人代理人:系爭土地為共有人使用,無出租。依鑑價報告所載未臨路。本件拍賣之土地係拍賣所有權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6.
本件所拍賣之土地為耕地,無三七五租約,私法人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4條規定之農業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如欲承買,須於標單內檢附主管機關許可承受之證明文件。(六)本件拍賣之土地上有平房等地上物,未一併估價拍賣,地上物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