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橋金拍 114板金職二281

新北市林口區頂福段359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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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9/22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10/8 週三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45
保證金:
9
總坪數:
10
坪單價:
4.5萬/坪
持分地坪:
10 坪
總現值:
42.2 萬
拍後增值:
-2.8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公墓用地
陳潔于
陳潔于
法拍專員
經紀業:鑫享居
地 址:北市南港區南港路二段60巷16號13-6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新北市 林口區 頂福段 359地號,面積 640.6 m2,持分 1555/30000,45 萬
(公墓用地 )
法院筆錄 (8)
2.
本件標的為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於現場指界時,據地政人員在場指稱,本件拍賣標的位於新北市路燈編號377743東方之土地,現為頂福陵園,其上為墓地。
3.
本件土地實際坐落地點、範圍應依地政機關之地籍圖及謄本所載為準,應買人應自行查明注意,如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座落地點、坐落面積應以重測結果(地籍圖)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或實際面積與謄本不符為由,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4.
上述墓地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亦不在拍賣範圍,拍定後由拍定人自理法律關係。又共有人間確實占有使用狀況不明,亦查無債務人現實佔有部分及有無訂立分管契約,拍定後不點交。
5.
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9.
本件拍賣標的為都市計畫公墓用地,都市計畫內容如經依法公告變更,應以公告變更者為準;又是否業經徵收或協議價購,或是否有其他使用上之法令或行政管制不明,相關使用限制請投標人自行向主管機關查明,請投標人先行查明並評估衡量是否投標,拍定後均不得以此為由,聲請撤銷拍定。六、本件標的物如依不動產登記謄本所示,須繳清登記費等費用始得核發書狀等情事者,則請投標人自行注意該項記載。若有積欠完納重劃差額地價、重劃工程費工程受益費等始得辦理移轉登記;其所需繳納之數額應向各縣市政府地政局查明。
10.
刊登之公告內容如與法院公告欄張貼之公告內容不符時,一律以法院公告欄張貼之拍賣公告內容為準。
11.
投標人應攜帶國民身分證、印章、如委任他人代為投標、應提出委任狀與受任人之身分證、印章;投標人為外國人者,應檢具相關文件,依土地法第20條第1項規定,向土地或建物所在地市縣政府申請核准得購買該不動產之資格證明,於投標時一併提出。
12.
若有停止、撤回、撤銷、延緩強制執行之事由,而其事由確實發生於本案執行標的拍定日或拍定日前,縱已拍定,法院亦得撤銷拍定,無息返還已經繳交之款項,應買人、拍定人、債權人、債務人
土地增值 (1)
1.
新北市 林口區 頂福段 359地號
640.6 m2 × (1555/30000) × 12,700 元 - 45 萬元
= -2.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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