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本件標的於民國101年3月12日假扣押查封時,由債權人代理人導往現場, 經羅東地政事務所人員到場協助指界,據地政人員稱:系爭土地為雜樹 林,人車難以到達。嗣經本院於114年2月10日履勘時,由債權人代理人導 往現場,經羅東地政事務所人員到場協助指界,據地政人員稱:標的位於 幸福水泥南方山坡地,為雜樹林,人車無法到達。本件為人車難以到場之 土地,於拍定後不點交。
5.
本標之投標人應具有原住民身分始得應買,投標人於投標時應於投標單內 併附原住民資格文件。
6.
本標之土地無三七五租約之約定,編定為山坡地保育區、林業用地。 六、請於投標前先自行向地政事務所等相關機關調閱執行標的不動產之最新公開資訊,以資參酌評估,並做為是否前來投標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