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法院 114助子96一

雲林縣褒忠鄉新湖25之6號

3拍 點交 待拍
8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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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1/8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1/28 週三 下午 02:00
案件種類:
農舍
總底價:
892.9
保證金:
178.6
總坪數:
206.4
坪單價:
4.3萬/坪
持分地坪:
448.9 坪
公告建坪:
206.4 坪
總現值:
115.8 萬
拍後增值:
-85.5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主建坪:
206.4 坪
其他內容:
鋼筋混凝土/2層
林小姐
林小姐
法拍專員
經紀業:合縱連橫國際地產有限公司
地 址:新北市新店區寶橋路27-1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雲林縣 褒忠鄉 新湖段 720地號,面積 1,484 m2,持分 1/1,201.3 萬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建物 (2)
1.
雲林縣褒忠鄉新湖25之6號,建號 221,持分 1/1,472.4 萬
一層:152.47二層:152.47合計:304.94 (農舍、鋼筋混凝土造、2層)
2.
雲林縣褒忠鄉新湖25之6號,建號 288,持分 1/1,219.2 萬
第一層:377.38合計:377.38 (鋼鐵造鐵皮頂、磚造鐵架塑鋁板倉庫、廚房)
拍賣紀錄 (4)
1拍,2025/10/23,總底價 1,395萬,保證金 279萬,坪單價 6.8萬/坪,流標
2拍,2025/11/13,總底價 1,116萬,保證金 223.2萬,坪單價 5.4萬/坪,停拍
停拍,2025/11/5,停拍
2拍,2026/1/7,總底價 1,116萬,保證金 223.2萬,坪單價 5.4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9)
1.
本標別拍賣之不動產,其中720地號土地上有2座墳墓、景觀樹木、鐵皮倉庫、圍牆及本標 別拍賣之221建號、288棟次建物坐落。前開墳墓為第三人施○翰所建;本標別拍賣之建物現由 第三人施○翰承租使用,租賃期間自113年7月11日起至118年7月10日止,租金每月新臺幣15,00 0元,租賃契約經公證,惟前開租賃關係經本院於114年12月4日以執行命令除去確定。嗣雲林縣 警察局虎尾分局查訪,現由第三人施○翰承租,租期自109年10月1日起至119年10月1日止;另7 20土地及其上鐵皮倉庫現由第三人陳○斌承租,租期自109年10月1日起至119年10月1日止,且 設有順立農產有限公司,陳○斌稱倉庫內機器為其所有,又倉庫內機器未併付拍賣。嗣第三人 施○宏稱施○翰係代其承租,前開施○翰、陳○斌租賃契約起始日109年10月1日係誤載,實際 起始日為債務人取得建物所有權後始承租,經本院函詢施○翰、陳○斌未為反對意見,惟因實 際承租期間不明,拍定後,720地號土地依現況點交,另221建號、288棟次建物倘拍定後施○ 宏、施○翰、陳○斌不爭執占有使用法律權源則點交,倘渠等爭執占有使用法律權源則不點 交。
2.
本標別拍賣之221建號建物,其中增建部分為288棟次之建物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建築,坐落 於同段720地號土地上,拍定後增建部分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日 後亦有被拆除之危險,並不得主張瑕疵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注意。
3.
本標別拍賣之720地號土地經查有農舍套繪,未經解除套繪管制不得辦理分割,請應買人注 意。
4.
本件分2標拍賣,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 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 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之開標順序。 
5.
本標別拍賣之不動產設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六、本標別拍賣之221建號及其增建288棟次之建物為農舍,應買人應符合無自用農舍條件。投 標人需於投標時檢具
6.
稅捐稽徵單位開具投標人之房屋財產歸戶查詢清單、
7.
投標人房屋財 產歸戶查詢清單之所有房屋使用執照影本、
8.
投標人切結無自用農舍文件,附於投標書。 
9.
本標別拍賣之720地號土地,編為農牧用地,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所指之耕地,有 農業發展條例之適用。應買人如為私法人,應依農業發展條例第33條及第34條之規定,提出經 許可取得耕地之證明文件。
土地增值 (1)
1.
雲林縣 褒忠鄉 新湖段 720地號
1,484 m2 × (1/1) × 780 元 - 201.3 萬元
= -85.5萬元
鄰近待拍
2026/1/28
3拍 不點交
32.5 坪 / 5.7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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