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土地之所有權為共有狀態,未據債權人及債務人查報共有人間有分管契約,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拍賣之土地上有多棟建物坐落、 部分為空地。惟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土地上之建物及地 上物均不在本次拍賣範圍內,權屬不明,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拍定後之法 律關係(如:法定地上權、推定租賃或其他法律關係)請自理,故土地拍定後不 點交。
6.
優先承買權:一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共有人如為投標人(共同投標時, 需全體投標人均為共有人),其他共有人即無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 優先承買權時,按原有持分比例共同承買。 二基地出賣時:地上權人、典權人 或承租人(租地建屋,如民法第425條之
8.
土地法第104條等), 需提出證明文件始有優先承買權,本院無主動調查及通知之義務。如就優先承 買權之有無或優先承買之範圍有所爭執,均應提起實體訴訟確認,執行法院並 無實體審查權限。三如有數優先承買權人主張優先承買,將依法律規定認定優 先權之順序,如有爭議,應提起確認訴訟救濟。
9.
他項權利:無。 六、其他事項:一依土地登記謄本記載,666地號土地欠繳登記費52元、書狀費 80元等(實際欠繳數額應以主管機關之資料為準),繳清後發狀。二依雲林縣政 府114年4月14日府建管二字第1140523340號函文,拍賣之土地已為
10.
(雲)營使字第1195號使用執照之建築基地,相關套繪管制請應買人自行向主 管機關查明,拍定後不得以拍賣之土地有使用上限制為由聲請撤銷拍定。三應 買人於投標前仍應自行查明注意拍賣標的現況(如向主管機關查詢拍賣土地之 最新土地使用分區及土地相關使用限制及法令限制、土地是否經套繪管制等) 及占有使用情形是否與拍賣公告相符(如與拍賣公告所載不符,請速告知本 院,俾利後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