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法院 114申23372

雲林縣東勢鄉嘉隆段391地號

應買 不點交 待拍
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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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8/20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8/28 ~ 2026/11/27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25.6
保證金:
5.2
總坪數:
26.6
坪單價:
1萬/坪
持分地坪:
26.6 坪
總現值:
32.5 萬
拍後增值:
6.9 萬
使用分區/類別:
陳廣田
陳廣田
法拍專員
經紀業:群義房屋 尚順加盟店 金莎房屋仲介有限公司
地 址:苗栗縣頭份市尚順路3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雲林縣 東勢鄉 嘉隆段 391地號,面積 439 m2,持分 2/10,25.6 萬
拍賣紀錄 (3)
1拍,2026/7/8,總底價 39.9萬,保證金 8萬,坪單價 1.5萬/坪,流標
2拍,2026/7/29,總底價 32萬,保證金 6.4萬,坪單價 1.2萬/坪,流標
3拍,2026/8/19,總底價 25.6萬,保證金 5.2萬,坪單價 1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5)
1.
拍賣土地係應有部分,未據債權人釋明債務人有現實占有部分,未據債權人及 債務人查報共有人間有分管契約。假扣押查封時,拍賣標的上有三合院平房數 棟,本案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拍賣標的部分為空地(庭院)、部分係磚 造房屋,本件僅拍賣土地應有部分而不包含地上建物,拍定後之法律關係應自 理,拍定後不點交。
2.
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但得標人如為共有人時(如係共同投標,投標人均 應係共有人),則其餘共有人,即無優先承買權。倘有2人以上主張優先承買 時,則由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按權利比例共同承買。
3.
基地出賣時:地上權人、典權人或承租人(租地建屋,如民法第425條之
4.
第426條之
5.
土地法第104條等),需提出證明始有優先承買權,本院無主 動調查及通知義務。如就優先承買權之有無或優先承買權之範圍有所爭執,均 應提起實體訴訟確認。六、無他項權利。
土地增值 (1)
1.
雲林縣 東勢鄉 嘉隆段 391地號
439 m2 × (2/10) × 3,700 元 - 25.6 萬元
= 6.9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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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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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坪 / 5.1 萬
2026/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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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坪 / 4.3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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