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1.本件拍賣標的於查封時,199-1地號土地為社區巷道、199-28地號土地為空地;199-27地號土 地及其上
3.
71建號建物,據債權人代理人稱:現為空屋、無人使用。經通知債務人其未表示 意見,實際使用情形請投標人注意查明。2.199-
5.
199-27地號土地據鑑價報告指出,為特定農業區甲種建築用地。3.199-27地號土地及
6.
71建號建物為債務人占有使用,拍定後點交之。但如有依法不得點交 之情事,本院得不點交。4.199-27地號土地及
7.
71建號建物經嘉義縣警察局民雄分局查復,曾有非自然死亡之情事, 請投標人特別留意。
14.
199-27地號土地及58建號建物設有抵押權,拍定後塗銷之。 六、
16.
199-28地號土地之共有人無優先購買權,拍定後 該等共用部分均不點交。
17.
71建號建物為未辦保存登記建物,倘若拍定後無法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日後有被拆除之 危險,無法主張物之瑕疵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