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4乾76236

臺南市東山區前大埔段804-9地號

2拍 不點交 待拍
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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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11/14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12/3 週三 上午 09: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9.6
保證金:
2
總坪數:
60.9
坪單價:
0.2萬/坪
持分地坪:
60.9 坪
總現值:
3.6 萬
拍後增值:
-6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姚絜玲
姚絜玲
法拍專員
經紀業:雄信不動產仲介法拍
地 址:高雄市鼓山區裕誠路2196號1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南市 東山區 前大埔段 804-9地號,面積 5,589 m2,持分 360/10000,9.6 萬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拍賣紀錄 (2)
1拍,2025/10/22,總底價 12萬,保證金 2.4萬,坪單價 0.2萬/坪,流標
2拍,2025/11/12,總底價 9.6萬,保證金 2萬,坪單價 0.2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9)
1.
於114年8月28日現場查封時,因道路坍方,車輛無法到達土地所在位置, 經地政人員依航照圖辨識,指出該土地上係生長樹木。實際占有使用情形,應 買人及投標人請自行查證。
2.
本件僅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該土地上之地上物、農作物或定著物等,均 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內。且土地共有人間,有無訂立分管協議不明。倘拍定後, 土地與地上物、農作物或定著物等間之各項法律權利義務關係(含占用權源) 等,均由拍定人自行處理,請應買人及投標人注意。
3.
本件拍定後不點交。
4.
本件係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土地共有人就其共有之土地有優先承買權。
5.
本件拍賣土地如有承租人且符合符合土地法第107條第1項或民法第460條之 1第1項規定者,承租人就該土地有優先承買權。惟主張優先承買權人須提出相 關資料證明其符合優先承買權。該主張優先承買權人是否符合土地法第107條或 民法第460條之1第1項之規定,請投標人及應買人自行注意、查證。嗣後如有爭 議,應以實體確定判決為準。 六、拍賣之土地屬農業發展條例第三條第十一款規定之「耕地」,應受同條例 第三十三條前段「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限制(私法人如符合同條例第三十三 條但書規定,應於投標時將許可證明置入標袋內,或聲明承受時當場提出,否 則視為廢標或聲明不合法,均不許嗣後補正);但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三十四 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 限。
6.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 保責任,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物之瑕疵請求撤銷拍定。
7.
拍定人(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 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 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8.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 或土地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 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9.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 人應自行注意查明。
土地增值 (1)
1.
臺南市 東山區 前大埔段 804-9地號
5,589 m2 × (360/10000) × 180 元 - 9.6 萬元
= -6萬元
鄰近待拍
2025/12/30
1拍 不點交
1,399.2 坪 / 140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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