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院於113年8月19日現場履勘時,據地政人員指稱:1039地號部分道路、 空地、福德祠、雜草、雜樹;1040地號部分道路;1094地號部分道路、雜草、 雜樹,惟仍應以實測為準。
3.
本件土地上建物不在拍賣之列,其占有使用土地之法律關係權源不明,拍 定後如有糾紛請自行解決。
4.
本院不負責鑑界及複丈事宜,請應買人自行注意查証及確認實際範圍。
5.
本件除福德祠坐落佔用範圍不點交外,其餘部分按現況點交。
10.
分甲、乙、丙、丁標,分別標價,分別拍賣,依序開標,如前順序賣得價 金足以清償執行費、土地增值稅、地價稅、執行債權時,後順序即停止拍賣, 縱使拍定,本院亦得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