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114年6月26日現場查封時,債務人在場,查封之899-5地號上有查封之519建號建物坐落及 部分空地。債權人不請求開鎖入內,後陳報房屋使用情形。地政人員稱:「查封之建物無增 建」。另債權人代理人稱:「建物無其餘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另債權人於114年7月11日陳 報狀指稱:「經查建物現況無人居住使用,門口有擺設出售看板」,請投標人自行注意。
3.
本件經現場初步調查建物內有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非自 然死亡等情事,已如前述。惟不動產交易金額龐大,投標人仍宜自行查證注意,拍定後如與實 際情況不符,均不得以此為由聲請撤銷拍定。
4.
本件拍賣之不動產,建物部分拍定後依現況點交。惟如有第三人主張已於查封前有權占有 標的物,該部分仍得改定不點交。
5.
其餘公示資訊無法盡列,請投標人自行向地政機關申請登記謄本參閱。
9.
本件拍賣標的物包括主建物之附屬建物(從物)及附屬設施在內。
10.
本件拍賣標的物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 六、拍賣之不動產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抵押權塗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