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114年9月4日現場查封,債務人不在場,地政人員指稱:查封之頭屋鄉孔聖 段438地號土地部分種植蔬菜,部分有經濟價值之樹木,部分為雜木林。
3.
114年9月17日債權人代理人具狀稱:查封土地使用情形,因附近鄰居均無 人應門,故占有使用情形不明。
4.
依本件鑑價報告內容所載,查封土地上部分為菜園,部分為雜木林,土地 未臨接道路。
5.
依本件438地號土地登記謄本其他登記事項欄記載:部分屬河川區。請應買 人查明、注意。
6.
本件拍賣不含土地上坐落之地上物、農作物等,占有使用情形及土地有無 分管約定均不明,請應買人查明、注意,危險自行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