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法院 114溫4022

苗栗縣公館鄉福星村12鄰福星145號

1拍 部分點交 待拍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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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9/26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10/28 週二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農舍
總底價:
1,100
保證金:
220
總坪數:
95.3
坪單價:
11.5萬/坪
持分地坪:
256.2 坪
公告建坪:
95.3 坪
總現值:
474.3 萬
拍後增值:
-275.7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主建坪:
89.1 坪
附建坪:
6.2 坪
其他內容:
加強磚造
陳廣田
陳廣田
法拍專員
經紀業:群義房屋 尚順加盟店 金莎房屋仲介有限公司
地 址:苗栗縣頭份市尚順路3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苗栗縣 公館鄉 福南段 1162地號,面積 847 m2,持分 1/1,750 萬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建物 (1)
1.
苗栗縣公館鄉福星村12鄰福星145號,建號 885,持分 1/1,350 萬
1層:104.472層:104.473層:85.46合計:294.4 陽台:20.52 (農舍、加強磚造)
法院筆錄 (17)
2.
民國114年4月14日現場查封時,地政人員指稱本件1162地號土地上有部分建物(門牌:公館 鄉福星村12鄰145號)、部分草梅園。債務人在場稱建物係自住,無出租。
3.
依鑑價報告所載,本件1162地號土地上部分有一未辦保存登記建物(即本件885建號),目前 有人居住使用,頂樓牆面有滲漏水痕跡。部分土地做為農地使用(現勘當天土地上有種植草 莓),部分做通行巷道使用。
4.
上開土地上之農作物非本件拍賣範圍,且占有權源不明,如有爭議應另行訴訟解決。
5.
本件土地拍定後不點交。建物拍定後現況點交,但如有第三人主張有權占有則不點交。
9.
依土地法第107條第1項及民法第460條之1第1項規定,出租人出賣或出典耕地時,承租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承買或承典之權。
10.
本件土地為農地重劃區內之耕地,依農地重劃條例第5條規定,其優先購買之次序如下:
11.
出租耕地之承租人
12.
共有土地現耕之他共有人
13.
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 六、如拍定人就優先承買權人主張優先承買權有爭議,須俟該確認之訴判決確定後,本院再通知勝訴之一方繳納價金,並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14.
本件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所稱之耕地,私法人或合法登記之寺廟,除符合該條例第33條但書規定並取得許可者外,不得應買或承受。如符合上開但書規定者,應將相關許可證明文 件附於投標書。
15.
本件建物係農舍,其建物所有權應與其坐落基地一併移轉於同一人,且應買人應符合無自 用農舍條件,並應將
16.
稅捐稽徵單位開具申請人之房屋財產歸戶查詢清單
17.
申請人房屋 財產歸戶查詢清單之所有房屋使用執照影本
18.
申請人切結無自用農舍文件等文件附於投標 書,始得應買或承受。
19.
本件暫編第885建號建物係未辦第一次所有權登記之建物,拍定人無法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 移轉證明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不得主張瑕疵擔保請求權,且有被拆除之風險,請應買人注 意。
20.
本件拍賣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
21.
本件土地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土地增值 (1)
1.
苗栗縣 公館鄉 福南段 1162地號
847 m2 × (1/1) × 5,600 元 - 750 萬元
= -275.7萬元
鄰近待拍
2025/10/14
1拍 不點交
54.1 坪 / 60 萬
2025/11/6
2拍 點交
12.4 坪 / 60 萬
2025/10/14
2拍 不點交
15.5 坪 / 150.4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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